【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进失能特困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政办秘〔2021〕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六安市位于安徽省西部,地处大别山国家连片扶贫开发重点区,脱贫攻坚基数大、任务重,贫困人员众多,其中部分贫困家庭由于其家庭成员残疾、失能,照料护理负担重,束缚了家庭劳动力解放,“一人失能、全家拖累”,无法有效实现脱贫,成为六安市脱贫攻坚工作的一大难题。针对这样的现实,按照精准扶贫、分类施策要求,我市具体分析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落实政府主责,在对各县区、特困失能人员养护机构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最终提出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服务的工作思路。2018年开始在金安区等地现行试点,2019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贫困户失能人员生活状况及养护意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六安市特困群体社会化组织化保障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从试点效果看,客观上有效提高并稳定了养护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解放了养护对象的家庭劳力,工作上没有过多加重县、乡政府的财力负担,社会反响很好,值得总结推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18年以来,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政策收入到位、家庭提供服务、劳力受困致富难的堵点痛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针,创新构思由社会组织提供失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新模式,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服务试点工作。从试点效果看,客观上有效提高并稳定了养护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解放了养护对象的家庭劳力,工作上没有过多加重县、乡政府的财力负担,社会反响很好,值得总结推广。当前,脱贫攻坚已取得决定性胜利,但失能困难群众有钱难买服务,其家庭致贫返贫风险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站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高度,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破解失能困难群众生活照料难题,进一步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在总结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研走访集中养护机构,2月份初,孙学龙副市长亲自指导编制《意见》,并于2月6日召开座谈会,组织卫健、医保、财政、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进行研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意见》逐字逐句研究,再次核稿修改。2月8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全面铺开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切实提高失能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减轻失能困难群众家庭照料护理负担,让失能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人民共同富裕步伐。
五、主要内容
1.精准确定保障对象,严格规范流程入住。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需要长期日常照料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纳入集中养护范围,其中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按现有渠道保障。坚持群众自愿,通过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等环节,确定拟入住人员,在体检、签订协议后安排入住。
2.规范养护机构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的闲置中小学校舍、特困供养机构等场所,进行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配备医疗、护理、康复、文体、洗浴等必要设施,建立养护机构。养护机构可以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社会化托养等多种模式运营。机构按照要求对入住对象建立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建立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时掌握入住对象身体状况,对已康复符合退出条件的,及时安排退出。
3.加强机构医疗保障,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支持乡镇卫生院驻点养护机构设立医疗室,有条件的可建设护理院。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不足的,由县(区)政府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资源予以支持。要强化医保配套措施,为失能困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服务;要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减轻养护对象医疗负担。
4.合理确定筹资标准,积极探索长效机制。采取政策性资金集中使用和群众拿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归集养护资金。一是整合政策性补助资金。二是群众自付部分费用。三是接受社会爱心捐助。四是政府适当补助。对上述三种渠道筹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兜底解决。
六、创新举措
在全省率先开展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形成六安经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开展失能人员社会化组织化集中养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对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指示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社会救助改革创新举措,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机制。开展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精准掌握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及时进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