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通过六安市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留言。以下事项请知悉:
一、留言渠道
“互动交流”包括市长信箱、12345网络渠道等网络渠道,“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渠道,您也可以拨打“0564-12345”电话留言。
二、留言流程
网站渠道:根据建立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工作要求,六安市人民政府网与安徽政务服务网会员注册、登录、认证等一体化。如果您是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用户,请登陆网站后留言;如您不是注册用户,请您先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网站即可留言。留言时填写“留言类型”、“受理单位”、“标题”、“内容”、“验证码”等,并选择“留言是否公开”,可上传照片等附件,其中带“*”为必填项。
双微渠道:可在“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政务微博微信文章页“留言(评论)区”或通过“私信”、“@”等方式留言。
三、留言审核
留言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参与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下述条款。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二)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严禁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
(三)谢绝发布转让、广告、供求信息。
(四)承担一切因留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五)以下情况将不予受理或审核: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的信息内容;
(2)无实质性内容或内容不具体,无法核实的;
(3)商业广告或要求提供赞助等的;
(4)与政府职责无关、不属于政府管理权限范围的,个人纠纷等的;
(5)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
(6)已定性且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7)留言多次重复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对发布违反、违背上述条款的留言及留言人,将采取限制发布、限制功能等,对留言信息内容给予删减或不予发布。
对留言人的个人信息将按有关规定加以保护,留言相关内容是否在网站发布,将根据您的许可状态及留言内容进行判定。留言审核人员根据留言内容、诉求,调整受理单位,以便留言诉求更快更好解决。
四、留言办理及反馈
您的留言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网站在线回复的通知》(六政办秘〔2005〕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六政办〔201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74号 )等文件精神,及时给与受理、交办、督办、回复。原则上,咨询类留言3个工作日内办结,非咨询类留言10个工作日内办结。留言办理情况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反馈,其中网络渠道留言您亦可通过六安市人民政府网“会员中心”查看留言办理进度、结果等。
五、留言选登及评价
根据您对留言“是否公开”的许可状态以及留言内容,确定留言是否公开。公开的留言选登在相关栏目内。留言办结后,欢迎您对答复作满意度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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