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六安市“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日
六安市“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皖民基字〔2021〕11号)精神,为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切实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紧盯源头治理,树立法治思维,严格清单管理,尊重客观实际,稳步有序推进。坚决维护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法权益,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效提升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二)坚持群众自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着力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四)坚持综合施策。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纠正各种“奇葩”证明,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推动减证便民取得实效,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梳理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事项的有关依据。各地各部门对照省民政厅等六部门“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及时自查及时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区应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进一步完善办理流程和操作细则,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皖事通办”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在制定办理流程时,要坚持需求和便民导向,提升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三)严格清单管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确保与上级政策衔接。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对国家、省级层面分批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坚决清除,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合奖惩、对虚假承诺的,依法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对于减轻基层负担,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实意义,要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上下联动、集中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要与社区“减牌子、减事务、减考核”行动结合起来,做好政策衔接。对于现阶段因政策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相关证明。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加强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监督检查,凡是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再次出现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要予以同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改进和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居民群众充分了解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内容,感受取消证明事项后带来的便利。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重点工程,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查询核查业务,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社区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 周鲁卿;
联系电话:0564-3379352;
电子邮箱:1024032995@qq.com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