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2-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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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文明办、农业农村局、妇联:

现将《关于推进全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推进全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推进厚养礼葬、文明祭扫,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遏制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恶俗婚闹、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破除陈规陋习,形成依法依规、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探索适应群众需要、体现文明进步方向的婚丧举办形式,综合考虑全市,城市、农村等不同类型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职。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婚丧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对操办婚丧事宜“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对症下药。既依法依规开展婚俗事宜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又深入分析、突出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屡禁不止的顽症痼疾。

坚持群众主体、依法依规。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建设施与化观念并举,切实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充分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用好相关法规政策,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二、工作内容

(一)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一盘棋局面

1.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在革除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认真落实婚事新办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崇德的社会风尚,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改变。

2.充分发挥部门协同合力作用。移风易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事多面广,仅靠部门各唱“独角戏”很难奏效,只有加强协作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产生实效。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移风易俗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聚合力作用。定期召开移风易俗工作例会,通报问题、推进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婚姻登记处、殡仪馆、公墓等阵地,通过颁证服务、举办集体婚礼、生命文化教育等形式,引导群众树立婚丧习俗新理念;要建立网格化服务 管理与婚姻家庭纠纷、殡葬信息等排查工作衔接制度,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熟悉民情、社情的优势,重点做好本辖区居民的高额彩礼、婚姻关系变化、殡葬等信息的摸排、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要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督促检查,针对滥办酒席、高额彩礼、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指导村(社区)依法依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充分发挥婚庆、殡葬领域行业协会(促进会)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严格行业自律,加强与红白理事会的协作配合,强化对会员单位从业行为的管理约束,联合抵制低俗、迷信等不文明行为。

各级文明办要依托本地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报道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婚俗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婚俗新风的公益广告,增强群众对婚俗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重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比在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宣传婚丧移风易俗,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最美家庭、最美婆媳等推选评比中,将好家风好家教作为评比重要因素,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各地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作为,依法按程序建立健全“一约四会一队”[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移风易俗劝导队]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章程,通过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的形式,本着文明节俭、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不与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相抵触的原则,明确操办标准、工作要求、奖惩措施。鼓励各村(社区)统一办事场所、统一办事标准。抓好监督落实,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移风易俗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努力营造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社会风尚

3.注重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负面警醒相结合,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创作文艺作品巡演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合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的新理念新风尚。要将移风易俗纳入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工作能力,积极总结推广本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注重典型引路,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制定奖励机制、推行综合评定等工作,使移风易俗有制度、有标准、有抓手,持续营造移风易俗浓厚氛围。

4.注重线上线下联动作用。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以德治家、勤学敬业、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睦邻友好”的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加强家风建设,充分挖掘徽文化中优良传统家风家训。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线上新媒体平台推广等与线下文艺演出、场景互动等模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宣传,真正达到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目标,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5.注重政策扶持引导作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扶持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开展文明操办婚丧事宜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和培育适龄青年婚恋观中的积极作用。二是联合制定政策文件,打通不同部门、行业之间的界限,使移风易俗好家庭在创业贷款、入托费用多方面享受减免优惠服务,真正使群众得实惠。

6.注重配套设施建设赋能作用。要用足用好相应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选择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移风易俗宣传馆(场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村(居)婚丧喜庆公共场所、城乡殡葬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分别建成一批示范点、样板区,有条件地区可积极探索在公园、风景区等人流较大、环境优美或具有纪念意义场所,设置婚姻登记场所室外分点或颁证点,为本地区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提供良好物质条件,营造优良环境。

7.注重差异性施策的精准作用。婚丧事宜移风易俗要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城市、农村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差异施策,我市靠北地区要注重在恶俗婚闹,靠南地区要注重在大操大办问题上精准发力,农村地区要注重整治高额彩礼问题,城镇地区要注重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婚丧理念。             

(三)努力倡导新时代婚丧事宜新理念

8.引导婚事新办。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反对利用婚姻敛财,不滥发请帖邀请宾客、不收或少收彩礼(聘礼)、不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贺礼,提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家庭婚礼、旅游结婚等简朴温馨而有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高额彩礼等不良风气;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婚姻法规政策、喜事新办规定,提升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坚决抵制恶俗婚闹行为,倡树新风正气。

9.倡导丧事简办。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反对薄养厚葬;反对殡期冗长;反对雇人哭丧、低俗表演、燃放鞭炮;反对占道治丧、鼓乐扰民。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反对散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私自建设“住宅式”骨灰存放设施等,提倡实行遗体火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开展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改进乡村治理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抓具体工作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职责。各地要把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身边群众积极响应和支持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民政、文明办、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方式,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推动责任落实。对群众举报、监督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事宜问题,从严查处;对相关失职失责、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导致陈规陋习得不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加强对城乡居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劝阻,引导城乡居民养成文明节俭习惯,自觉推动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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