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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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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六安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办公室,邮编:237000,电话:0564-33799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度六安市民政局紧扣民生领域,全面推进基础信息发布,及时更新政策法规、招录、权责清单信息,2024年度共发布基础信息345条。围绕六安市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重点公开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本年度公开重点领域信息248条。优化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业务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制定《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配套解读,助力“身后一件事”高效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六安市民政局制定依申请公开批办单,从收到申请登记到办结送达,全流程存档记录。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线下邮寄1件,均通过依申请公开平台办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政府信息。继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和准确性。主动与媒体加强合作,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媒体参与,接受公众监督,满足社会各界对信息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强化服务功能,及时更新栏目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2024年度共发布信息593条。注重“六安民政”微信订阅号日常运维,发布民政动态信息,推送重要转载、政策解读等热点信息,2024年度共推送信息258条,订阅量达35333人次。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村居延深,指导基层注重公告栏的宣传,及时公开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2024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提升行动清单 》进一步明确分工,厘清公开责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培训会,重点解读《六安市民政局2024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分析当下基层两化工作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三是定期开展基层两化测评工作,2024年度共开展基层两化测评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如规范性文件征求群众意见渠道单一,群众反馈意见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与媒体加强联系,利用网站、新媒体多途径征求群众意见,发挥民政政务公开作用,提升信息公开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1月9日


      六安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六安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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