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市民政局2025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现对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检查结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docx
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