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三举措”扎实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民生保障工作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金寨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9-20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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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寨县扎实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实事,不断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以提升特困供养人员幸福生活指数为宗旨,兜稳兜牢特困人员供养民生兜底保障网。今年1-9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6578人,其中分散供养5160人,集中供养1418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6532.12万元。

一是如期按时完成特困提标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自2024年7月起,我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1184元/人/月、938元/人/月执行,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2500元/人/月、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费含基本生活费)执行,集中供养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75元/人/月。

二是创新扎实做好精神集中养护。创新实施严重精神障碍人员集中托养服务,设立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康复托养中心2家,建设托养床位300张,为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提供门诊维持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在自愿入住的前提下,将特困供养人员中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纳入精神障碍人员康复托养机构进行集中照料,解决精神障碍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带来的潜在隐患和减轻其监护人的后顾之忧。2024年以来,共纳入康复托养中心精神障碍特困人员175人,其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9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6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309万元。

三是着力重点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全县23个乡镇卫生院与属地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在养老机构设置康复病区,派驻医护人员负责每周一次健康巡诊,为机构老人提供门诊救治、康复疗养、健康管理等服务,切实提升养老机构医养康养服务能力;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DR、肿瘤标志物增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家庭签约医生负责每月一次巡诊,强化居家老人健康管理;县财政按照巡诊费用每人每次15元、门诊费用包干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经费保障。在8个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试点开展“医养康一体化”服务,设置残疾人“康复之家”,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每周不少于三天的“医养康”服务,年服务残疾老人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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