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殡仪馆遗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询价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1-15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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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殡仪馆拟采购遗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现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ASBYG—F2026001
2.项目名称:六安市殡仪馆遗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3.采购类型:服务类
4.采购方式:询价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预算金额:11.5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行严禁露天焚烧遗物、花圈等生产生活垃圾的政策,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方便丧户和地方风俗习惯,我单位为了便民投入资金新建遗物集中堆放收集点,方便遗物堆放,集中清运处理,具体清理要求:
1.承接方需24小时对堆积点进行安全巡查,每天6:00至11:00需派专人引导看护遗物规范倾倒和清理周边环境卫生,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及防火安全,堆放建筑物周边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投标方需提供详细安全防范的实施方案说明材料;
2.每月整体清运不得少于10次,以堆放点无垃圾为标准,确保堆放区域卫生整洁,如遇堆积点无法满足堆积量,承接方随时增加清理外运次数。馆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增加清运次数,承接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及时落实到位;
3.承接方需加强所有遗物的专项处置管理,不得对遗物进行二次分拣、回收并以此盈利,也不得擅作他用。
4.承接方清运遗物等需配备垃圾清运专用车辆;
5.承接方需具有区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出具有效垃圾清运倾倒场所出入证件;
6.承接方承诺所有清运的废弃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几证合一证件;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项目要求
1.项目名称:六安市殡仪馆遗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2.项目服务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需现场勘察费用自理。
4.交货地址:六安市殡仪馆。
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及时进场管理及清运服务。
四、相关要求
1.请供应商按本次询价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及相关服务承诺等资料。包括:报价文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服务承诺书、安全防范的实施方案、区级以上城管部门发放的准运倾倒证明等。
2.有效报价最低价法。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较好、安全防范实施方案完善,且报价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3.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4.响应文件
报价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2:00(北京时间)前以快件投递(以签收时间为准)或直接送至六安市殡仪馆。
5.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五、报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报价无效
1.报价文件未密封;
2.报价文件未加盖单位印章;
3.报价文件未按时送达;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服务承诺、安全防范的实施方案;
6.报价文件资料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联系人:张登军            联系电话:19966101919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分路口镇武陟山村六安市殡仪馆综合楼三楼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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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清运费(各种杂费、税金等)
合计总报价
遗体及生活生产垃圾等


温馨提醒:报价包含所有综合费用,一次性综合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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