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六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谈判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民政局现对2025年六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进行采购,以确定承接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项目内容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分细则〉的通知》(皖民养老字〔2021〕67号)精神,第三方机构需对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三级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工作(22家),并对有效期内往年市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5%(2家)比例抽查复评,对下一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适当抽取一定数量(4家)抽查复评。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五、相关要求
1、 供应商须承担过市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项目服务(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
2、项目实行包干制,包括本项目整体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劳务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评审专家须从六安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抽取)。供应商一次性报出最有竞争力的价格(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按本次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报价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以上文件加盖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
4、六安市民政局采购评议小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8月20日17点前邮递或直接送达。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六安市行政中心4号楼1楼1072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付款方式
评定工作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予以一次性支付相关款项。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怀杰
联系电话:0564-3379705;1385645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