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社会福利院智能化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RX-20250611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社会福利院智能化维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安区鑫生安防工程中心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中市街道解放路浙东商贸城阜阳路26号
成交金额: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小写:¥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社会福利院智能化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对福利院内视频监控系统、门禁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及LED系统、电梯无线对讲主机接收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进行维保。 服务要求:根据各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及六安市社会福利院实际需求,建立备品备件库,以便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包括:网线、水晶头、线槽、线管等运维所需的配件,并建立备品备件库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进行数量盘点及可用性测试。 服务期:一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联系电话:1895644667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辅路与春华路交叉口南160米
联系方式:0564-3269703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苑小区10幢1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5380929
六安市社会福利院
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