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到期未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5年3月25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对2024年度参加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和2024年6月30日后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实行年报制度,即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或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LoginPrompt341500.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年检管理”栏中点击“新增”项,即可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的要求,未进行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需在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认证绑定后才可登录,认证绑定办法见六安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通知公告(http://mzj.luan.gov.cn/mzzc/shzz/xwzx/tzgg/4325071.html)
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检报告。
2.完成填写后,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度收支明细单,并在系统中上报年检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团体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年检审核。市民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网络、手机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复核抽查方式,按比例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4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6.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7.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9.法人治理不健全、不规范,内部矛盾较为突出的;
10.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11.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社会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和严格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检,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3378132、3379065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366012797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