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到期未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5年3月25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或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LoginPrompt341500.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年检管理”栏中点击“新增”项,即可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的要求,未进行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需在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认证绑定后才可登录,认证绑定办法见六安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通知公告(http://mzj.luan.gov.cn/mzzc/shzz/xwzx/tzgg/4325071.html)
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社会服务机构网上填写年检报告。
2.完成填写后,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4年度收支明细单,并在系统中上报年检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服务机构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年检审核。市民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网络、手机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市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复核抽查方式,按比例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4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服务机构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行为的。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服务机构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和严格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服务机构参检,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3378132、3379065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366012797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