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2-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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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市级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3月31日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工作内容

(一)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年度工作报告须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二)年报材料涉及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分别使用统一文本格式,从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s://mzj.luan.gov.cn/index.html)“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三)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同时做好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

1.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确定。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

(四)市民政局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市民政局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复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年报流程

(一)我市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开展。

(二)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系统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和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在“慈善中国”系统上传经初审的PDF格式文件,无需向市民政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QQ群(575604189)或客服电话(张工17631683461)反馈。

四、工作要求

各慈善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报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依法依规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提交年报材料前,应当对上年度经市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违规事项主动整改到位,并在报告中说明情况;对不参加年报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儿童科 胡昕宇 0564-3379115


                                     2025年2月14日

附件:慈善组织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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