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暨“阳光慈善”工作推进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6-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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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市民政局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暨“阳光慈善”工作推进会,各县区慈善工作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同志、16家市级慈善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慈善儿童科围绕慈善法修改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学习讲解,社管局就慈善组织日常运行管理实务进行专题培训。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伦骏肯定了全市慈善组织在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并提出4点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加大对慈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新修改的慈善法学习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掌握修改内容的核心要义和新增的主要制度设计,切实提高依法行善、依法促善的能力。二要健全信息公开等内部制度,确保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要重点实施好“阳光慈善”工程,确保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加强善款的管理和使用。着力杜绝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重点要把握好依法接收捐赠、精准分配资金、及时公开信息三个环节,积极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切实增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有力的监管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发展和慈善活动依法开展,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同时,自觉绷紧法律法规这根弦,确保慈善事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开展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确保“阳光慈善”工程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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