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2-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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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市出台一系列部署举措为基层干部减负、为治理能力增效。2020年,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这是国家层面第一个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第一个对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万能章”进行专项整治的政策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21年,安徽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结合安徽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对我省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二批)进行明确细化。为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村(社区)工作负担,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我市《<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以下简称《四个清单》)。

(二)《方案》制定依据

(1)《关于改进和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

(2)《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皖民基字〔2021〕115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四个清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四个清单》的印发实施,对于坚持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负,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健全我市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皖民基字〔2021〕115号)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学习研究讨论、集思广益,并结合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际,负责牵头起草我市《四个清单》。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局结合全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现状,经多次民政重点工作调研和社区治理专项工作调研,充分了解和掌握了在村(社区)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难点痛点,在此基础上形成《四个清单》(初稿),并对整体框架和内容进行了梳理明确。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2022年1月14日 -2月28日先后征求了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广泛征集意见。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后,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6家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制定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四个清单》,依法依规为村(社区)明责、赋能、减负,确保村(社区)遇到问题“有处申诉”、减负落实到位,推动我市全覆盖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厘清城乡社区权责边界,充分整合资源要素,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形成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职责履行机制。

五、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等四个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我市《四个清单》,对我市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承担工作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及办事指南清单(第二批)四个清单进一步梳理明确,切实为村(社区)明责、赋能、减负,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推动协助事项落地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四个清单》阐述了重点任务并明确时间节点。要强化认识,高位推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行《四个清单》。要统筹把握,协同推进,结合实际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相关部门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在做法上给予指导,在人员上给予支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要加强调度,跟踪问效。各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六、创新举措

     在完成省级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要求继续完善我市村(社区)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指导县区扎实深入推进,探索制定实施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绘制运行流程图,配套指定操作规程,建立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实现运行流程再造,形成民主自治、权责明晰、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社区)职责履行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四个清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上下联动、集中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抓紧制定符合各地各县区实际的相关清单及运行流程,明晰基层权责,完善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三是强化督导问效。严格执行监管,各地把全面推行《四个清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市民政局将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形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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