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11-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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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134号 ),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提出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障和落实四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为各地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2021年7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结合安徽工作实际,提出16条具体措施,对有关工作明确了时间要求。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出台的文件,我市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通知》制定的主旨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通知》。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主要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监管工作重点,对健全机构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管结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在附件《六安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中,具体细化为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服务标准供给等十一项29条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监管责任涉及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等各个部门。

六、创新举措

《通知》着眼于我市养老工作实际,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制定了《六安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职能,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强化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能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执法力度,推动落实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监督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协作,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中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职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作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载体,优化宣传举措,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形成敬老、爱老,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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