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1-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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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市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填报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和局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局机关各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上一季度结束后一周内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局办公室汇总。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5个工作日前。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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