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民政业务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所含内容: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家庭成员收入声明。 4、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亲家庭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备查)或丧偶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收入状况证明。 5、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 |
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评议、审核和公示
1、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认真核对。 2、组织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乡镇工作人员为主,村(居)委会成员配合。 3、乡镇以村(居)为单位召开听证评议会,确定低保初选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 4、乡镇审核低保初选对象,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在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签章后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它证明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
三、县民政局审批
1、县民政局接到乡镇报批材料后复审,并组织入户抽查,做出审批决定。 2、符合条件的,颁发《低保证》并按月打卡发放低保金。 2、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务公示栏进行第三次公示(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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