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六社管〔2018〕3号
关于六安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申海芳、张彦、陈洪保、张克群、张务胜、孙科、张龙、张博、朱兴家、侯义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六安市家庭教育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六安市家庭教育协会成立登记。
协会成立登记后,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根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三人(包含三人)的组织必须成立党支部。
协会成立登记后,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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