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程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慈善儿童科发布时间:2025-11-1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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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程序:
    1.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由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死亡、服刑、重残、失踪等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可分为: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县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需加盖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2)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3)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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