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今年的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近日,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六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务实有效的新政策。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两线合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操作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根据国家、省低保政策的新要求、新趋势,探索将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给予兜底保障。
二、哪些人群符合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低保。今年在此基础上,新增加了两类人员,一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无业、无收入,生活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可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二是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负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此类家庭简称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三、如何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授权书、承诺书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规定执行。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 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 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低保范围。
四、大概享受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在每年6月底之前,由市政府统一制定,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同时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