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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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类人员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

二、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方面?

答:包括吃、穿、住、医、葬,具体是指:

吃: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穿: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住: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医: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葬: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农村五保申请、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五保供养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

对不能自理的五保对象,要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标准为不低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并根据其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照料护理保险等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其补贴标准按照招投标价格确定。

五、 什么是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答: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即是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自2009年纳入民生工程。
六、 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有哪些条件及程序?
答:五保对象入院时应先体检后入院,对于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入院。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村委会和敬老院三方签订入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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