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新媒体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六安市民政局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六安民政”微信平台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六安民政;微博公众号名称:六安市民政局发布
二维码:
第三条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运维人员。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担任编辑员,科长、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第四条 信息员要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内容,做到每周至少发布一次信息。
第五条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的范围包括:各类政务宣传信息、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工作动态;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结合工作需要,认为需要发布和转发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内容要简介,文字要清晰,尽量做到图文并茂。
第八条 在政务微博、微信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约稿,并提出发布申请。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信息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政务微博、微信号信息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政务微博、微信号要承担回应群众关切职责,每月至少发布一篇回应关切,及时回复群众留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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