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1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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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上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争议的处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报告的编写与上报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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