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3-1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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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公布了市民政局合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 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特别对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回应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充分发挥救助政策的“救急救难”作用,及时体现党委、政府对遇困群体的关心关爱,推动对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份文件,从国家、省、市三个层面均明确要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动态监测,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通知》起草制定,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具体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情况

2025年1月中下旬,我局会同市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的初稿;2月6日《通知》经讨论修改后,通过OA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月7日,我局又通过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征求了公众的意见;2月8日送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二)征求意见情况

《关于加强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试行)》以市民政局名义共征集14家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1条,共采纳1条。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四、工作目标

将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目标,旨在通过制度化的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救治和长期权益,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受灾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实施分层分类救助,优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等弱势群体,确保受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保障有力”,最终实现社会救助的公平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筑牢社会安全网。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工作对象、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明确了工作对象。将参保人首次诊断患恶性肿瘤、动脉血管瘤伴破裂、突发心脑血管疾病(重症)、免疫性疾病、其他罕见病(先天性疾病)和无第三方责任的重度外伤者等6类人员,经本市医疗机构救治或规范转诊发生的当次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人员纳入相关保障。

(二)明确了工作程序

一是加大信息推送。市医保局每月定期将上月数据(包括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地址或单位、联系方式、病种、一次性个人自付金额等)推送至市民政局,当天市民政局将数据分发至各县区民政部门,各县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数据次日推送至乡镇(街道)。

二是迅即开展核查。乡镇(街道)要在收到数据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对象的经济状况调查,包括线上的核对和线下的走访。相关收入和财产标准参照省、市关于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执行。

三是及时开展审批。乡镇(街道)在核对报告生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及时启动审核确认,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在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对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和财产标准高于低保标准,且低于低保1.5倍家庭中的突发疾病和突发事故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一些个性问题、复杂问题的,可提级县级民政部门“一事一议”审核确认,同时要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

四是快速兑现政策。在完成审核确认的次日,乡镇(街道)完成保障人员信息录入,县级民政部门要同步将保障信息推送至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当日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身份标识。对纳入保障的,县区医保部门次日兑现医疗保障待遇;县区民政部门次月发放保障金,并对纳入低保的当月按照审定的低保救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对纳入保障后生活仍困难或未纳入保障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指导乡镇(街道),及时通过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临时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慈善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物质或心理慰藉等救助帮扶。

五是开展动态复核。对纳入保障人员,自审核确认之日起1年,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救助相关规定,开展评估复核,结合病情恢复情况、家庭收支和财产情况,分层分类纳入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

(三)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结束后,市民政部门、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工作评估,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六、创新举措

《通知》所决策工作事项与以往工作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工作对象更加聚焦。在原来比对工作基础上,更加聚焦因5类重大疾病【患恶性肿瘤、动脉血管瘤伴破裂、突发心脑血管疾病(重症)、免疫性疾病、其他罕见病(先天性疾病)】和事故【无第三方责任的重度外伤者】造成的突发困难群众。

(二)救助方式更加多样。对符合条件的分层分类纳入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临时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慈善救助、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物质或心理慰藉等救助帮扶。

(三)群众办理更加快捷。在救助方式上,由群众申请转变为主动发现;对纳入保障的,次日兑现医疗救助政策,其中纳入低保的,当月按照审定的救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将突发重大疾病、突发事故人员纳入社会救助的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需围绕“制度完善、资源整合、精准救助、长效保障”展开,确保受灾群众获得及时、全面、可持续的支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党委政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好,争取得到他们支持。同时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党委政府、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好事办事。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各县区要加大基层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涵盖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础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操作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新规定。同时,各县区要采取工作例会、业务帮带、学习研讨等时机,集中对基层业务经办开展培训,可通过情景设置、案例剖析方式,全面提升基层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建立完善机制。此项工作涉及农业农村、医保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定期开展数据交互比对,对符合条件快速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和落实救助帮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工作中开展的难点和堵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市级层面将加强跟踪督导,清单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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