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5-01-1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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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民政档案的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也是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民政厅要求以及市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登记材料要件是否齐全,如: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住所使用权证明、章程核准表等;

(二)登记材料中是否盖章、签字齐全,是否只盖章、不签字;

(三)成立、换届、变更、注销全流程办理环节是否规范、材料归档是否及时;

(四)撤销登记程序是否完整、规范,证书及印章是否及时收回缴销,撤销登记后是否在相关媒体及网站进行公示;

(五)登记档案是否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调阅利用是否程序合规等。

二、自查方式

自查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集中整改的方法组织实施。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实地走访,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自查自纠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各地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谁登记、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本地区内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档案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登记档案不符合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务必确保自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完善整改,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工作。要与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审核质量。要与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发现登记档案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要与社会组织档案电子化建设结合起来,未建立档案电子化的,要尽快建立;已建立档案电子化的,需对已电子化的档案进行全量自查,发现不完整、不规范的档案,要一并及时补充完善,切实提高电子化档案质量。

(三)按时汇总报送。各县区于2025年2月18日前,将本县区排查出的《× ×县(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情况表》汇总后,连同书面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书面总结报告均需加盖公章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总结报告需写明基本排查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且不得少于1500字)。(联系人:邹邦翠,联系电话:3378132,邮箱:lashzz@126.com)

附件: × ×县(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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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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