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的结果通过什么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反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4-1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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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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