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3-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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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市民政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4年3月20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和2023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对2023年度参加市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4A、5A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实行年报制度,即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或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82:7878/LoginPrompt341500.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年检管理”栏中点击“新增”项,即可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网通办”的要求,未进行身份认证的社会组织,需在政务服务网完成身份认证绑定后才可登录,认证绑定办法见六安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通知公告(http://mzj.luan.gov.cn/mzzc/shzz/xwzx/tzgg/4325071.html)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完成年检报告书的填写后可直接上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社会组织网上填写年检报告。

2.完成填写后,将年检报告打印成纸质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3.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收支明细单,并在系统中上报年检报告。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组织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年检审核。市民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下达年度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通过网络、手机和报纸等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各参检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复核抽查方式,按比例抽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综合确定参检单位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参检单位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的;

4.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基本条件的;

5.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6.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8.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单位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活动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未按照要求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助力乡村振兴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检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1.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视违规情形的轻重,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封存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和严格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参检社会组织,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电话:0564-3378132、3379065。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36601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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