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民政窗口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06-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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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民政窗口政务服务效能,打造“民政利民 民政便民”政务服务品牌,力求让群众办事“一次办好”,现就实施民政窗口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告知”工作内容

1.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人通过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方式申请办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全面准确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依据、时限、程序、符合的条件等内容的制度。

2.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服务对象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窗口应设计配置简单明了的告知单,运用微信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服务对象,申请人收到告知单应自行完善资料,切实让群众办事少跑腿、办理更便捷。

3.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因申请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齐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4.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办理所涉及的部门、程序等,帮助咨询了解相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二、工作要求

1.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一次性告知工作制度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推动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到实处。

2.窗口工作人员对照市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的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核对一次性告知内容,及时修订、更新告知单。

3.窗口工作人员要把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效能的抓手,将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定期检查指导工作范围,也作为民政窗口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且负主要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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