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01-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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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市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检查管理中发现的到期未换届、财务管理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力等问题,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市级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三、年检流程

各参检单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应于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sorg.ahmzzwfw.c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PDF格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和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度收支明细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于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登录“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直接提交年检材料。

(三)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填报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数据不平衡的年检材料,将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社会团体应在材料退回后5日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系统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同步将结果抄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注:为落实市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优化民政部门政务服务流程,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实行“全程网办”,取消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环节。

四、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五)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六)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八)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重管理”和严格初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参检,并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作出初审结论。

(二)各市级社会团体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沟通联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所属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各参检单位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杨工15587323568;童工18256564229

2.年检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564-3378132、3379065

3.“社会组织工作群”QQ群号:36601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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