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送达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六安市中国画学会、六安市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协会、六安市茧丝绸产业协会、六安市玉石观赏石艺术品研究院等4家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2年以上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以上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我局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谷良成 万晓莉
联系电话:3378132
联系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二楼后台二区民政局窗口
六安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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