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市民政局2022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现对市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论予以公告。
附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2022年度检查结论.docx
六安市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