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08-1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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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在8月至10月对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检查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检查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至10月。

(二)确定检查对象

各县区随机确定执法人员至少2人;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本县区门户网站中进行公布。检查前发布检查抽查通知,各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检查准备和自查自纠。各县区自行实施本县区的检查抽查任务,市局不再安排重复检查抽查。

社会组织存在被举报、当年年检异常、未参加年检、或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应列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抽查的重点。

(三)组织开展检查抽查

除随机抽取的2名执法人员外,为推进工作,另外适当配备协助工作人员,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检查要进行谈话笔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指出,要求整改。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社会组织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被抽查社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盖章记录。

因被检查抽查社会组织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抽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抽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按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四)督促整改

根据检查抽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六安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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