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送达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六安地区药学会、金安国际交流中心、六安腾挪架太极拳培训推广中心、六安市渣土行业协会、六安市油桃种植协会、六安市蔬菜产业协会、六安市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六安市启航教育培训学校、六安市宁德商会、六安市车辆节能减排【CNG】技术推广中心、六安市茶叶商会等11家3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无法与以上社会组织取得联系,我局已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仍未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有陈述和申辩意见的,应当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晓嵩 邹邦翠 联系电话:3379065 3378132
联系地址: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民政局窗口
六安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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