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成立必备条件: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并已经取得市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书或文件。涉及政治、法律、宗教、涉外等业务范围的,已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 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理事会由5至25人组成,理事会成员中70%以上应具有相应的中、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文化类理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全省性协会、学会的会员,或者全市性协会、学会的理事,或者在全市文化艺术界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知名人士。体育类理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省二级以上运动员,或者省二级以上裁判员,或者高级教练员。科技类理事会成员中,应当有相应专业领域1名以上市内有重大影响学术、研究成果的知名专家学者。专职从业人员应当达到5人以上,其中体育类专职从业人员应当达到10人以上。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开办资金一般在3万元以上。文化、教育类的馆、院、校开办资金须50万元以上,科技类的研究院开办资金须100万元以上。
5、有必要的场所。场所面积一般须200平方米以上,其中成立院、校、馆、培训机构等须800平方米以上。
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和设施、设备等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分为名称预核、准备材料、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和备案建档五个阶段。
1、名称预核
⑴发起人签字或者发起单位盖章的申请。内容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组织的意义;组织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统一表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不以人名命名,一般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六安市中山养老服务中心。
(3)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简历表或者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历表(统一表样)
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在该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且发起人政治素质要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作为发起单位。
将以上材料报至市民政局窗口。我局出具《关于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原件后期我局要收回)后进行下一程序。
2、准备材料
(1)相关批文或证书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出具业务主管单位批文,法律法规规定须办理执业许可的应出具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批文;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的,由原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审批。
(2)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提供房产使用权证明;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提供无偿使用协议);
(3)验资报告(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通知单》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拟草,且条款不能少于示范文本,还应载明:本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5)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院长、所长、主任,副院长、副所长、副主任)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6)填写有关表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民办菲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或有执业许可证书(或批文)的,相关表格中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
3、网上申请
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60.166.63.147:7878/),进行网上未成立社会组织注册,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根据菜单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到网上提交的全部材料后,依据工作规则及时进行网上审核,举办者及时查看审核流程,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违法相关规定的,应按照审核意见及时修改、补正,重新上报。对7日内不进行补正、修改的,将从网上直接退回其提交的电子材料。
4、提交资料
网上资料审核通过显示已办结,携带以下资料到窗口领取民非登记证书。
(1).《关于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民政局出具);
(2).举办人(举办单位)签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
(6).验资报告(财务会计事务所出具);
(7).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自由提供不动产证、租赁合同、别人无偿提供使用证明);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9).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备案建档
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证书后,应当及时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报市民政局备案,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带着在备案表上盖章)。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留存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建立档案;由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返还两份纸质申请材料给举办者,一份由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一份用于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