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8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6元、72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84元、938元。
三、金安区、裕安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叶集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75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5元、374元、57元。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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