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1-10-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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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龄〔20213

 

 

关于调整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及开发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刘洪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杨春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育新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克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民政局局长        

王永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员:

何献忠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倪安东   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周汝告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翟培军   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

毛方余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王振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陈明龙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才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忠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文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刘玉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道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处主任

倪世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昌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吕宜宝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天柱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程志刚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许道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绍国   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唐玉刚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春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党组成员

林蕴芬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杜明星   共青团六安市委员会副书记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冯学勇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三级高级主办

尤良安   六安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另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办)

推动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二)市委组织部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精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一体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和组织引导老同志发挥优势作用,认真做好对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指导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为老年群体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三)市委宣传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四)市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各地方部门按规定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和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老干部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提供老干部相关统计数据。

(五)市广播电视台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运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涉老案件做到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来法院办理事务身体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涉老纠纷诉前调解等法律服务;老年人为追诉赡养费、抚养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法治宣传;组织并参与老年人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活动,结合涉老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研,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全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老年教育的规划、政策和法规;宏观管理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所学所长,在老年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九)市科学技术局

在相关科技计划中积极推进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等工作。

(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调推进老年人用品产业发展;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与医疗器械、健康管理产品、纺织服装、服饰、日用生活器具和电子电器等产品。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十一)市公安局

贯彻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依法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求助,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家庭暴力以及诈骗、盗窃、抢夺等侵害老年人人身、财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市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

督促、指导、协调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老年人的普法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通道,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十四)市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市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有关经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落实省人社厅制定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省人社厅制定的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做好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做好全市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标准调整工作;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转移衔接办法的落实;面向有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养老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养老护理等相关专业建设;负责对全市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与规划,负责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十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实施涉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政策及标准,参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示范行动。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十九)市农业农村局

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等问题,推动农村养老有关政策的落实。在老年人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发挥老年人在乡村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二十)市商务局

结合家政服务业管理职能,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中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全市老龄文化旅游协调保障,指导开展老年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保障实施公共文化设施优惠服务,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老年人旅游知识。

(二十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研究制定老年医疗保健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将老龄人口问题纳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计划;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及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工作;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管理,落实安置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相关生活待遇标准,确保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到位;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年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落实。

(二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动老年人用品及服务质量等制度建设,制定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生产和流通领域老年人用品质量,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老年人用品缺陷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养老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依法监管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

(二十五)市统计局

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二十六)市医疗保障局

    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的合理医疗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十七)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配合推进老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组织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编制老龄服务相关数据资源目录,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六安市子平台,加快数据资源整归集和开放共享,促进数据资源在老龄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十八)市总工会

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促进离退休职工“五个老有”的实现;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二十九)团市委

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三十)市妇联

参与和推动老年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注重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引导老年妇女为党和国家事业增添正能量。

(三十一)市残联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老年残疾人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老年残疾人需求、保障老年残疾人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丰富老年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三十二)市税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十三)六安银保监分局

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商业保险;结合市情,贯彻执行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全市有关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老龄工作政策制定;支持和指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的保障需求,发展适老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赔纳入第三支柱产品范围,将养老保险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养老理财产品。

 


 

 

                                                                         六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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