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健委 六安市老龄办
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2-05-10 10:22
字号:下载我要纠错打印收藏

六安市卫健委     六安市老龄办

                  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及开发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六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卫健委                      六安市老龄办

 

 

                                                                                     20225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六安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助力开创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建设,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六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坚持老龄工作与经济社会共同发展,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奋进,十三五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有力有效推动全市老龄事业新发展。老龄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推进,15分钟就医圈正在形成。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老年民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连续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现统一。全市各县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逐步优化,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专栏1“十三五”期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

社会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98.8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以上

100%

市医疗保障局

养老服务

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乡镇比例

90%以上

100%

市民政局

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的农村社区比例

80%以上

100%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30%以下

21%

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

80%

35%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30%以上

36%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比例

60%

87%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养

提升至10%

21.42%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35%以上

55.6%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力争达到80%

80.5%

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的乡镇(街道)比例

90%

/

市教体局

宜居环境

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城市社区比例

60%以上

预计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符合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的农村社区比例

40%以上

预计40%

老年教育

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市、区)比例

100%

100%

市委老干部局

建立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95%

100%

建立远程教育老年学习网点的乡镇(街道)比例

100%

100%

建立老年学校的行政村(居委会)比例

50%

73%

经常性参与各种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20% 以上

社会参与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5%

13%

市民政局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率

60%以上

60%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50%以上

65%

市民政局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市的基本市情。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93.4万人,占总人口的21.2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47个百分点(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1146.9万人,占比18.79%);65岁及以上人口74.09万人,占总人口的16.86%,高于全省1.85个百分点(全省65岁及以上人口915.9万人,占比15.01%)。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7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6.5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期间,老龄化程度将持续提升,并将与少子化、人口高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城乡不均衡等交织共存,高龄化带来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少子化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口抚养系数,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脱虚向实、稳中求进,扎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六安发展既面临着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重大战略叠加效应集中释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等新机遇,也面对着世界经济复杂严峻、外部竞争日趋激烈等新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如何抢抓机遇,统筹谋划,积极应对,以更高质量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视察六安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新时代老龄工作方针,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立足发展阶段和基本市情,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协同发力,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继续推进老龄产业新发展,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全力实现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涉老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兜底保障、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丰富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坚持系统谋划。坚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各政策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统筹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制度安排,努力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破除制约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节  发展目标

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和老年人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多层次、多样化,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共识初步形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全面建立。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深入推进,老年病医疗、医养康养结合优质服务供给不断增加。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群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老年教育资源更加丰富,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得到提升。为老服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

老龄产业快速发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规模和供给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满足。

专栏2“十四五”期间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目标值

责任单位

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元)

18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以上

市医疗保障局

健康支撑体系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65%

市卫生健康委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75%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80%以上

每千人拥有护理院(中心、站)护理床位数(张)

0.14

养老服务体系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市民政局

 

特殊困难老人周探访率

100%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5%以上

 

 

 

 

 

 

老年友好型社会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90%以上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建立有老年学校的行政村(社区)比例

85%

市教体局

市委老干部局

 

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的乡镇(街道)比例

95%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10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25%以上

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社区覆盖率

100%

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开展全域范围敬老月活动的县(区)覆盖率

100%

市老龄办

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100%

市司法局

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数量增幅

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数量(个)

40

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

 

第三章  加快构建健康支撑体系

以大健康理念为引领,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要,加快补齐老年健康资源短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

第一节  健全老年人疾病预防体系

统筹实施老年人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增强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以脱贫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逐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覆盖范围。将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残疾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丰富签约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老年人疾病三级预防体系,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促进行动,普及老年口腔健康知识,改善老年人口腔健康状况。开展老年营养改善活动,宣传老年人营养处方。建立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加强老年人特别是集中供养老年人重大传染病防控。开展老年痴呆防治行动,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问题,加强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组织老年人参与健身和特色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

第二节  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老年医学专科体系建设,提高老年医疗多病共治能力,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推动老年医疗从以疾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转变。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建设,到2025年,原则上每个县(区)建设至少1所护理院(中心),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康复服务的床位。推进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技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运用。推进老年医疗多学科团队建设。

鼓励综合性医院与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之间形成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畅通合理的转诊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接续性医疗服务。鼓励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发展多层次的安宁疗护服务。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效解决老年人就医中的数字鸿沟问题。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达到全覆盖。

专栏3老年医学专科体系建设工程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以上。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有至少一所护理院(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

发挥康复护理在老年健康保障中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和护理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提高生活质量。利用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服务网络。以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具提供者团队协作模式。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照护期、终末期的全周期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发展居家护理、日间护理等服务。

第四节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水平

支持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通过毗邻建设、签约合作、托管、划转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农村医养结合供给,实现农村基础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

规范医养签约合作。从提质扩容两方面入手,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提供系统化医疗服务。按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指导力度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医养结合规范化水平。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区)、示范项目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

专栏4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建成不少于1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县(区)、8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2个优质医养结合示范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第五节  增强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普及营养膳食、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心理健康、康复护理知识,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护者自我保健能力。以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阵地,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老年健康典型案例,发挥老年人在老年健康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节  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作用

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养生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中医师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参与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中医保健咨询等有中医药特色的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点提供养老服务,培育一批以中医药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培训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培养中医药老年医学人才。积极开展中医健康体检、体质辨识、健康干预及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保健理念。

专栏5加强医养服务人才培养

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临床重点专科。推进为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全科、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管理、精神卫生以及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行动,探索建立“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的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第四章  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规范有序原则,健全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社会保障能力。

第一节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础,全面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加强长三角地区养老保险经办合作,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推进资源共享。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推动城乡居保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保待遇水平,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二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保障机制。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推动实现省级统筹,缩小人群保障水平差异。建设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平台,主动纳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机构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普遍实施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康复、照护、意外伤害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三节  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政府、家庭、个人合理分摊机制。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优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推动临时救助制度向困难老年人倾斜,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继续做好老年人住房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优先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老病残等对象的实际需要。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免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殡葬费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第四节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化经办、市场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格局,切实提升广大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标准制定。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有效衔接。

 

第五章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聚焦基本养老服务,注重激发家庭养老功能,着力补齐短板,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转型升级,着力构建更加充分、更加均衡、优质精准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家庭养老功能

实施包括老年人子女护理假在内的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加大对家庭成员履行赡养义务的监督力度,将赡养父母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落实家庭养老责任,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实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每年实施不少于100户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

专栏6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并公布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施清单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制定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第二节  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城市社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和运行管理。支持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试点推动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实施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伴养老的皖伴计划,鼓励通过邻里互助、低偿报酬、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等方式,不断探索互助性养老新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实现周探访率100%

第三节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和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在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满足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入住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进一步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支持境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第四节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能力,发挥土地收益权和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作用,发挥慈善事业的补充作用,多渠道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2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区域)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强化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和指导中心的职能。推进农村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建设。整合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建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工作。

 

第六章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进一步拓宽老年人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渠道,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打造老年宜居环境,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推动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第一节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健全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建立老年人侵权风险预警机制,针对金融、理财、保健、旅游、养生、收藏等老年消费侵权风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行动。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完善涉老案件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网络,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重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继承等问题的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针对老年全体的法治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

专栏7老年人优待服务

建立完善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在内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制度体系,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着力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景区在淡季时对老年人给予更加优惠或免费待遇,推动商业饮食服务、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商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金融等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第二节  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支持老年人继续为社会贡献宝贵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为基层、农村送健康、送文化、送科技。推动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强化社区(村)两委对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组织领导责任,鼓励专业人士发挥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城市治理、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志愿活动,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促进城乡老年教育一体化发展,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做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发展。实现县以上地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全覆盖,在街道(乡镇)普遍建立老年人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在社区(村)广泛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健身团队。

专栏8完善老年教育体系

2025年,10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85%的行政村(社区)建立老年学校,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统筹建设老年开放大学市级、县级、村级分校。着力推进基层老年远程教育,村(社区)级达到全覆盖。鼓励支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老年大学,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源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扩大对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整合共享党群服务中心、乡村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文化礼堂等资源,通过结对创建、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城乡老年教育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体局)

第三节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加强积极老龄观宣传,积极看待老龄社会、老年人和老年生活。继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将其纳入大中小学及党校(行政学院)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将孝亲敬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推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遴选全市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和福星孝星。开展敬老月活动。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报道。推进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引导志愿者为老服务活动常态化、社会化,评选优秀助老志愿者典型。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推动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等服务。

第四节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结合城市更新,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对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社区服务场所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体系,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隔离带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加快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广泛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40个省级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专栏9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做实做细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推动老龄社会信息无障碍建设,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统筹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全市“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开展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第七章  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第一节  推动老龄产业融合发展

加强老龄产业规划、标准等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应的土地、融资、投资、用工等支持政策,发布支持政策清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建立、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结合六安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老龄产业。建立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支持举办老博会、设计大赛等活动。促进为老服务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搭建老年用品供需平台。鼓励电商、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联动,展示销售老年产品,形成品牌效应。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第二节  推动老龄产业高质量供给

培育适老产品用品市场。发展适合老年人的智能音箱、智能语音和陪护助手等新型智能家居产品,简化老年智能产品、家电等操作功能。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推动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鼓励开发助行、助浴、助餐等特制辅助产品,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兴建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为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面向长三角的康养基地。按照要求,完善老龄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老年人的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化养老社区,对接各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软硬件产品在为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第八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发挥老龄委对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老龄委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规划落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导向,营造规划实施良好氛围。

(二)完善投入机制。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老龄事业必要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经费的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慈善机构积极投身老龄事业发展。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整合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负责本规划执行情况,特别是主要指标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监测统计、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任务要求,细化推进措施。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