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活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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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全国、省老龄委2024年“敬老月”活动的部署安排,9月26日上午,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到裕安区平桥乡振兴社区开展了新修订《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向前来咨询的老年人和社区居民进行现场解读和政策宣讲,他们从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家庭的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宣传,向老年人宣传怎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年轻人宣传怎样承担家庭的赡养责任,提高群众关爱老人的意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提高居民的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待老年人现场咨询200余人次。此次活动的开展,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老年人也明确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将结合“敬老月”活动的开展,深入实施“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推动平台服务便老、优质服务援老、公证服务惠老、调解服务助老、公益服务爱老、普法服务护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持续开展老年合法权益维护宣传活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我们用实际行动,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共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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