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0年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1-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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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一、投入(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20分)

(一)项目立项(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兜牢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底线。凡是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能够体现对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

2.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值5分,自评得5分)

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是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供养对象51171人,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分别按全护理、半护理两档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截止12月底统计,全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50276人,累计发放资金4.7亿元。

3.响应政策(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依据省政府下发《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结合省民政厅、财政厅《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精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实施程序、动态管理、资金筹措及管理、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套资金和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实施内容、实施程序、补助标准、资金筹措及管理、公示公开、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套资金和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

(二)资金落实(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1.资金到位率(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4分)

截止12月底,全市有特困供养人员5.0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0.71万人,分散供养4.38万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4.7亿元。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2.资金到位及时率(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到位及时达到100%

3.非财政资金筹集(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各地均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且筹集资金达到财政资金比率1%

二、过程(指标分值30分,自评得29.5分)

(一)组织实施(指标分值20分,自评得19.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等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2.制度执行有效性(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相关文件的制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供养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3.信息建设(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每月按规定时间分别向省民政厅和市民生办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并按时将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统》

4.动态管理(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2.5分)

根据《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各县区均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建立了特困供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市、县两级每月均在网站上对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和公开公示,同时对特困供养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5.档案资料(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通过市局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各县区均能做到对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管理,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各县区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6.管理服务规范(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在院内公布。

7.安全管理

未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不扣分。

8.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特困供养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率100%

9.监督检查(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2020年,市民政局分别开展了社保兜底清零行动(3月份)、社保兜底脱贫三项重点工作督查(5月份)、社保兜底脱贫攻坚工作走访调研(8月份)、全市社会救助联合督查(10月份)、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调度会议(11月份)、社保兜底脱贫攻坚交叉互查(11月份)等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10.资料报送情况(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需要报送相关资料时,各县区民政部门提供资料及时,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二)财务管理(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1分)

《实施办法》规定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值4分,自评得4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值2分,自评得2分)

5月份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保兜底脱贫三项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联合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综合派驻纪检组组成了联合督查工作组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奔赴各县区,通过座谈交流、查验相关资料和随机抽取乡镇、村入户走访等方式,就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成效考核关于社保兜底方面问题整改工作,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资金,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4.经费发放管理(指标分值3分,自评得3分)

各县区民政部门均能及时汇总特困人员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分散供养人员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特困供养机构账户,均按规定发放到位,年末无资金结余。

三、产出(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1.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8分)

我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照安徽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文件规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2019年六安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637.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88.6//年,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拟提标准为630//月。2020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调整为819//月。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月。均达到规定标准。

2.完成及时性(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8分)

查看动态管理资料,全部及时纳入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月发放,定额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发放。

3.质量达标率(指标分值9分,自评得9分)

通过抽查被救助对象,现场核实实际保障人员与档案资料记载的人员一致,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25分)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5分,自评得25

1.社会效益(指标分值8分,自评得8分)

随机抽取供养对象,询问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保障

2.可持续影响(指标分值7分,自评得7分)

是否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

3.社会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自评得10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100%

综上,六安市特困人员供养及机构运行维护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得99.5分。

 

 

 

六安市民政局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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