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自评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1-0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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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19〕11号)和《2020年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六民务﹝2020﹞6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18分,自评得分18分)
1.项目立项(10分,自评得分10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制定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产出效益和效果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标准进行量化和制定分类、具体和详细保障标准。
2.资金落实(10分,自评得分10分)
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根据年度救助新进总额测算总额,安排必要的资金补足中央和省救助补助专用资金差额部分,严格按照规定时点发放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过程(32分,自评得分32分)
1.项目管理(22分,自评得分22分)
(1)实施办法制定(1分,自评得分1分)
市、县、区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制定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措施,于年初制定《2020年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5分,自评得分5分)
建立市、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机制(5分,自评得分5分)
全面建立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部门协同机制,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建立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护送和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突发急病人员部门协同的护送转介机制,建立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中不愿接受救助人员权利告知和视情记录机制,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并送上衣服及方便面保障其基本生活,告知市、县区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尽可能地进行劝导,及时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促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完善身份查询机制(4分,自评得分4分)
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工作,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寻亲发布率100%,滞留人员寻亲发布率100%;按照要求,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在今日头条寻亲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工作,及时在今日头条发布寻亲公告;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比对工作,按照规定报请公安采集DNA比对受助人员身份,采集率100%;及时做好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报请公安机关通过人像识别查询身份。
(5)强化源头治理(4分,自评得分4分)
协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社会治理手段,打击惩处法定义务人虐待、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建立市、县区政府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防止了返乡受助人员再次外出流浪。
(6)做好落户安置工作(2分,自评得分2分)
按照规定对所辖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滞留3个月以上无法查明身份受助人员落实户籍并对其中符合条件人员转入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渠道,实际落户安置率在85%。
(7)强化部门监督(3分,自评得分3分)
市民政局每半年联合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治安、消防工作进行督查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疾病防控和内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康复及护理进行有效和实质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内设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管理进行抽查和监管。
2.财务管理(10分,自评得分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3分,自评得分3分)
年初,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科学合理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县(区)统筹解决。同时,县(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
(2)资金使用合规性(4分,自评得分4分)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专账管理,并按照具体救助的支出项目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不存在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
(3)财务监控有效性(3分,自评得分3分)
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产出(25分,自评得分24分)
(1)完成及时性(2分,自评得分2分)
项目完成时效符合相关规定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为受助人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受助人员签收字据齐全。杜绝了重复救助、纵容骗助的现象发生。
(2)极端天气救助(3分,自评得分3分)
在严寒、酷暑等极端天气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公安、城管、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救助行动,每年坚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及时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
(3)患病流浪乞讨人员救治(4分,自评得分4分)
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对8名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等病人及时进行了医疗救治。
(4)优化救助服务供给(8分,自评得分7分)
除需医疗救治受助人员之外,现有受助人员全部或已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直接照料部分受助人员,确需托养受助人员的,区分受助人员身体状况、年龄等实施分类托养在市二院,并科学合理核算托养费用,送托的救助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到托养机构探视托养人员,了解托养人员照料服务情况,并对托养人员继续开展身份查询等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建立负责人定点联系制度,定期深入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5)返乡救助和跨省接送(4分,自评得分4分)
建立受助人员返乡地域间联动协作机制,由市救助管理机构承担受助人员跨省接送工作。
(6)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开展(4分,自评得分4分)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
四、效果(25分,自评得分25分)
(1)社会效益(5分,自评得分5分)
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开展后,促进社会和通过全年常态化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站外、站内救助和源头治理活动,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救助质量大提升等专项行动,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减少,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程度。通过社会调查,满意率达到100%。
(2)救助管理风险防控(5分,自评得分5分)
各级救助管理机构严格贯彻民政部救助管理风险防控“六必须、六不得”工作要求,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配备了专项安栓技防设施设备,检查记录资料齐全;实施分类分区救助救治,救助记录完善、档案管理规范;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全年零事故。
(3)可持续影响(6分,自评得分6分)
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
(4)社会满意度(9分,自评得分9分)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100%。



                               

总自评得分:99分
 
 
六安市民政局
2020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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