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9-01-0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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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资金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护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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