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路上 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金寨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5-2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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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的要求,本着“积极作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好各类救助政策,加强衔接和落实,积极解决城镇贫困群体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实际困难,切实提高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使他们生活更有尊严,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向全面小康。

提高城区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城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将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保障范围,按照分散供养948元/人.月标准保障基本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城镇“三无”人员,引导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经费比照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执行,即失能2500元/人.月,半失能1500元/人.月。

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试点,开办社区老年人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实行助餐补贴。对新老城区城镇“三无”人员、特困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探索实行送餐上门服务(中、晚餐),配餐标准为每餐15元(含配送费),政府补助13元,个人自付2元。

切实加大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对城区特殊困难群体因病、因残、因祸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临时、特困救助办法,及时予以最高额度救助,救助标准300元/人.月。

确保城区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

优先实施危房户房屋征收安置。对住房条件属D类危房的城区特困家庭,采取房屋征收方式予以安置。对房屋征收后补偿安置房屋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要的,提供公租房,并按照租补分离方式予以租房补贴或予以最低额度租金提供公租房。

努力满足特殊群体住房功能需求。对家中有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且住房条件较差、人员出行困难的城区特困家庭,采取政府征收或置换方式,按照方便残疾人、高龄老人出行和自愿的原则,安置调换一楼或有电梯住宅。对征收、置换补差价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以大换小或共有产权方式解决。

积极引导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无房或居住D类危房的城镇“三无”人员,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

全面落实特困群体教育医疗保障政策

加大教育救助实施力度。对城区低保家庭上学的子女,比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实施助学保障(营养餐除外)。引导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开展结对帮扶。

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对城镇“三无”、城区孤儿、低保对象医保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代缴。将城区特困群体全部纳入“1579”医疗补充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政策。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积极开发城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保安保洁、文明劝导、城市协管等城区公益性岗位,重点录用城区特困群体零就业或就业不稳定家庭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员。根据就业人员身体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政府、社会等协同推进的扶贫济困工作格局,拓展城区特困群体救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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