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全市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及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民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分为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受省民政厅委托,市民政局将组织全市民政系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申请参考人员为:①2017年4月1日前行政执法资格已到期的需重新申请执法资格;②从事或拟从事民政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或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③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行政执法资格种类变更的;④因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考人员身份为编制内人员。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市民政局将以文件形式制发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在局网站公示后报市司法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由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至6月24日。6月25日起,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地点:见准考证。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
暂定2022年7月20日至8月9日之间,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范围在六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中下载。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复习范围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题库”下载。
考试统一采取闭卷方式。专门法律知识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和论述简答题四个题型,在答题卡上作答。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为机考。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于5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参考人员信息表(附件1,含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等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箱,同时报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联系人:黄亮,电话:3379855,邮箱:lasmzjbgs@163.com。
(二)专门考试《准考证》由市民政局考前统一印发至各考生单位。参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场中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试期间,市民政局将派出巡考人员,对考试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附件2)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试违纪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资格认证考试。
附件:1.2022年民政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参考人员信息表
2.考试规则
2022年5月12日
附件1
2022年民政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参考人员信息表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职务 |
编制性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参公管理) |
电子照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报送日期:
附件2
考 试 规 则
1.考试开始前15分钟,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随意变动,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2.参考人员进入考场除携带必需的文具外,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应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
3.此次考试为闭卷考试。参考人员领到试卷后,应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调换试卷。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参考人员才能答卷。
4.参考人员在答卷前,应当指定的位置工整填写指定内容(姓名、工作单位、准考证号等),字迹要工整清楚。
5.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后,一律关闭手机和其他电子通讯阅读工具,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
6.考试开始后,严禁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通讯阅读工具。考试中,如发现不执行此规定的,一律视作考试作弊。
7.考试开始15分钟后,未进入考场的参考人员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参考人员方可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参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到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后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离考场。
9.参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本规则或不服从管理的参考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
智能问答
首页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民政之窗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