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安市民政局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慈善组织
捐赠监督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0-03-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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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组织名称

监督依据

办公地址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1

市慈善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6楼

所有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各自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示。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备案,开展募捐的活动方案也一并报至民政部门,相应的募捐情况应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

2

市红十字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市梅山南路人民医院门诊部15楼

所有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各自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示。

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及时到民政部门备案,开展募捐的活动方案也一并报至民政部门,相应的募捐情况应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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