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进一步推进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2-1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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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我市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失能人员政策收入到位、家庭提供服务、劳力受困致富难的堵点痛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针,创新构思由社会组织提供失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的新模式,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服务试点工作。从试点效果看,客观上有效提高并稳定了养护对象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解放了养护对象的家庭劳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意见》强调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科学确定养护对象;二是规范养护机构建设;三是灵活确定运营模式;四是多渠道归集养护资金;五是加强机构医疗保障;六是严格养护对象动态管理;七是抓实服务与安全监管;八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意见》还从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督查调度机制等方面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保障措施。

《意见》的出台既是对我市前阶段试点工作的总结,又对规范和推进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市失能困难群众社会化组织化养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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