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社会救助科发布时间:2020-06-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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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筑牢民生保障网,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585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5/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全市全面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48元/人/月调整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61元/人/月调整为81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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