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0-04-09 00:00 ] 至 [ 2020-04-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结果反馈

《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为保证《意见》更加完善、更加严谨、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9日发至各县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及社会公众,总共17个单位和部分网友,进行广泛征求意见,17个单位中有1个单位有意见,其余均无修改意见。其中一个网友天天开心提出提高救助标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采纳。现将我局起草的《六安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单位

反馈时间

反馈情况

备注

1

六安市财政局

2020.4.16

 

2

金安区民政局

2020.4.16

 

3

裕安区民政局

2020.4.17

 

4

叶集区民政局

2020.4.16

 

5

开发区民政局

2020.4.18

 

6

金寨县民政局

2020.4.16

建议不应分配指标数,全年据实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未采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017号)文件精神,指标数是省民生办根据上年全年救助人次预估的指标总量,作为本年度救助工作的参考。

7

霍邱县民政局

2020.4.17

 

8

舒城县民政局

2020.4.16

 

9

霍山县民政局

2020.4.18

 

10

金安区财政局

2020.4.16

 

11

裕安区财政局

2020.4.17

 

12

叶集区财政局

2020.4.16

 

13

开发区财政局

2020.4.18

 

14

金寨县财政局

2020.4.16

 

15

霍邱县财政局

2020.4.17

 

16

舒城县财政局

2020.4.16

 

17

霍山县财政局

2020.4.18

 

18

网友天天开心

2020.4.16

提升救助标准

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同救助对象有不同救助标准,此网友没有讲清具体哪类救助对象,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