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
为保证《意见》更加完善、更加严谨、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我局将《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9日发至市财政局、各县区民政局和财政局及社会公众,总共17个单位和部分群众,进行广泛征求意见,17个单位中,有2个单位有意见,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其中一个社会公众网友黎明前的黑暗提出提升孤儿保障标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采纳。现将我局起草的《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单位 |
反馈时间 |
反馈情况 |
备注 |
1 |
六安市财政局 |
2020.4.13 |
无 |
|
2 |
金安区民政局 |
2020.4.16 |
无 |
|
3 |
裕安区民政局 |
2020.4.17 |
无 |
|
4 |
叶集区民政局 |
2020.4.16 |
无 |
|
5 |
开发区民政局 |
2020.4.18 |
无 |
|
6 |
金寨县民政局 |
2020.4.16 |
无 |
|
7 |
霍邱县民政局 |
2020.4.17 |
无 |
|
8 |
舒城县民政局 |
2020.4.16 |
1.删除“或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记录”;2.提供材料时,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此举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
未采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主要为降低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申请难度,以最快的时间(失联6个月)保障困境儿童的利益;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为了确保申请对象真实无误。 |
9 |
霍山县民政局 |
2020.4.18 |
无 |
|
10 |
金安区财政局 |
2020.4.16 |
无 |
|
11 |
裕安区财政局 |
2020.4.17 |
无 |
|
12 |
叶集区财政局 |
2020.4.16 |
无 |
|
13 |
开发区财政局 |
2020.4.18 |
无 |
|
14 |
金寨县财政局 |
2020.4.16 |
无 |
|
15 |
霍邱县财政局 |
2020.4.17 |
删除“或向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记录”。 |
未采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文件精神,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主要为降低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申请难度,以最快的时间(失联6个月)保障困境儿童的利益。 |
16 |
舒城县财政局 |
2020.4.16 |
无 |
|
17 |
霍山县财政局 |
2020.4.18 |
无 |
|
18 |
网友黎明前的黑暗 |
2020.4.16 |
提升孤儿保障标准 |
未采纳。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民政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19〕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提高后,散居孤儿从原9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050元每人每月;集中供养孤儿从原1300元每人每月提高至1450元每人每月。新标准自2019年7月份已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经费列支。网友提出再次提升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 |